[要旨]?xml:namespace prefix="o"?xml:namespace
假冒其他人的身份与别人登记结婚,结婚以后借故逃走,受害人应到法院起诉离婚,还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结婚证?法院受理后,是按离婚案件进行审理,还是参照无效婚姻进行裁判?本案判决表明:假冒别人的身份进行登记结婚,违反了结婚自愿原则,属无效婚姻,应由法院宣告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
[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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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江山市人民法院经审察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证实高某被她人冒用身份证与毛某登记结婚的事实。该院经审理觉得:结婚登记需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本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办理的结婚登记系别人冒用被申请人的身份骗取登记,非源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属无效。依据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20日作出判决:宣告申请人毛某与被申请人高某的婚姻无效。现判决已经生效。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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